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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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公示

(一)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责令有关人员说明物品来源等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责令
其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慝、销毁有关财物,或者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查封、扣押;
(二)查阅、复制或者扣留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证照、业务函
电等资料;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查询、暂定办理结算业务、冻结、划拨违法行为人银行存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慝、销毁有关财物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慝、销毁的财物价款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要非法干预。拒绝、阻碍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
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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