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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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一)个人独资企业终止必须经过的法律程序
1、解散。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清算
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3、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要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的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三个阶段,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应缴回营业执照
及副本。清算报告如果是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负责清算,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签署。登
记机关自做出受理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决定或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的全部文
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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