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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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登记须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1、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1)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
(3)《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原分公司印鉴。
: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许可证的,须先变更许可证。
2、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登记
(1)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
(3)拟变更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及原件、租赁房产提交租房
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许可证的,须先变更许可证。
3、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
(1)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
(2)公司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分公司负责人的简历(附照片);
(5)《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1)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
(3)《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拟增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许可证的,须提交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5、分公司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1)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
(3)涉及专项许可证延期的提交新的许可证,涉及房屋租赁协议延期的提交新的房屋租赁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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