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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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须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1、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原公司印鉴;
公司名称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注: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许可证的,须先变更许可证。
2、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或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新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及原件、租赁房产提交租房协议及出租
方的产权证复印件及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许可证的,须先变更许可证。
3、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新增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拟增经营范围中须前置审批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
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减少)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股东以实物出资的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以
货币出资的提交银行进帐单);
(4)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
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
登记,并应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三次以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
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证明: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许可证的,须先变更许可证。
5、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变更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变更后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
(5)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新股东会决议(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变更后的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姓名或企业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名称
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董事会成员签
字,不设董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或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涉及
章程修改和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变更的一并做出决议;含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
事,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7、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新任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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