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内资企业登记
  外资企业登记
  个体经济
  市场管理
  公平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
  商标管理
  广告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市场监督管理处----公开项目和内容
 (一)商品展销会登记:
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
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合同文本备案
  下列合同含有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自合同文本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文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
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房屋买卖、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2、物业管理合同;
3、旅游合同;
4、供用电、水、气、热合同;
5、邮政、电信、有线电视合同;
6、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7、经营性教育、医疗合同;
8、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经备案的合同文本中的格式条款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在格式条款变更后十五日内,将变更后的合同文本报原
备案部门备案。
(三)拍卖备案:

  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者7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

下:
1、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
2、主持拍卖会的拍卖师资格复印件;
3、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的展示日期;
4、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5、其他材料。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
局备案。
   商品展销会登记、合同文本备案、拍卖备案依据《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商品展销会管理办
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7号令),《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01号令)。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高谊街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