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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私营企业协会工作职能
1、教育并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会员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做好会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
3、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私营企业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4、提供生产经营和信息服务,开展企业管理和技术培训,组织经验交流,促进企业的发展。
5、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私营企业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6、兴办私营企业的福利事业,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和健康的文体活动,关心会员生活。
7、开展国际交往,加强与国外及地区间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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